为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让诚信债务人有机会重获“新生”,实现执行程序有效退出,诚信债务人信用修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本院决定开展2022年度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集中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时间
2022年3月11号上午9点
地点
柯城法院第二法庭
受理条件
债务人向本院提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户籍,在浙江省内居住并参加浙江省内社会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连续满三年;
(二)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在柯城区辖区内且在本院有作为被执行人尚未履行完毕的执行案件;
(三)债务人所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在柯城区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条件参照执行。
债务人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书;
(二)本人及配偶共同签署的诚信承诺书;
(三)身份证、户口本等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名下的财产清单及现状报告;
(五)债务清单及对应依据、债权人联系方式;(六)本人及配偶的征信报告;
(七)收入状况、社保证明、纳税记录;
(八)清理计划;
(九)债务人依法负有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基本情况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缺乏生活来源,由债务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近亲属基本情况;
(十)财产共有权人出具的财产处置同意书;
(十一)法院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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