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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7)浙0802执1595号
本院在执行袁小仙与衢州市方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衢州市方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规定,决定如下:
将衢州市方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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